規章制度

新葡萄平台开户學生獎勵辦法(試行)

發布者:  時間:2021-11-08  浏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争先創優、努力成才,激發學生的進取精神和創新能力,培養學生成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号)及《新葡萄平台开户學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學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第二章 獎勵的方式及種類


第三條 學生獎勵分為獎學金獎勵和榮譽稱号獎勵兩類,其中榮譽稱号分為集體榮譽稱号和個人榮譽稱号。

(一)集體榮譽稱号包括先進班集體、文明宿舍、先進社團、先進團支部、社會實踐先進隊等。

(二)個人榮譽稱号包括十佳畢業生、優秀畢業生、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校優秀共青團員、校優秀共青團幹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優秀記者編輯、新媒體建設先進個人、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科技創新獎、競賽優勝獎、學習進步獎、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志願者服務獎、工作成績突出獎、特殊榮譽獎等。

第四條 學校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采取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号,頒發證書、獎狀、獎品、獎學金以及通令嘉獎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第五條 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按照《新葡萄平台开户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各類社會資助獎學金的評定,按照相關規定将評審辦法上報學生工作部,經審批同意後執行。

第六條 學校學生獎學金的評定按照《新葡萄平台开户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第七條 為學校赢得特殊榮譽,做出特殊貢獻的學生個人或集體,經學校認定後給予通令嘉獎。


第三章 獎勵條件


第八條 可授予集體榮譽稱号的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集體成員能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維護核心,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思想覺悟高,政治立場堅定,有強烈的集體觀念和大局意識。

(二)勤學守紀風氣好。集體成員學習态度端正,團結友愛,文明禮貌,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各項活動開展好。能積極開展各項學生活動,有

顯著的活動成效。

第九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先進班集體”榮譽稱号:

(一)全班能認真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要求,積極參加組織的各項義務勞動、公益活動及群衆性文體活動,堅持體育鍛煉。在思想政治教育各項活動中,參加人數多、效果好。

(二)全班能夠互相幫助,團結友愛,注意維護班級形象,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本學年全班學生無任何違紀行為。

(三)全班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學習氣氛濃厚,能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活動,無曠課現象。全班必修課程一次考試及格率在90%以上。

(四)全班能做到文明生活,宿舍保持清潔、整齊,宿舍合格率達100%,文明宿舍率達20%。

第十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授予“文明宿舍”榮譽稱号:

(一)宿舍成員能夠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互助、愛護公物,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

(二)宿舍成員能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違章現象。學習刻苦努力,無曠課現象,宿舍内形成互幫、互助的良好學習氛圍,學習成績優異,課餘生活豐富多彩,健康向上。

(三)宿舍成員衣着整潔、舉止得體、談吐文明。室内布置美觀、整潔,無衛生死角,宿舍文化建設有特色,宿舍考評為“優秀”。

第十一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授予“先進社團”榮譽稱号:

(一)社團具備完整的社團宗旨、章程、組織機構。

(二)學年内舉辦至少兩次大型活動,活動内容積極健康,具有創新性,并且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學期初制定本年度工作計劃,并及時上交社團部,計劃可行且富有建設性,落實到位;學期末遞交工作總結。社團經費預算、支出合理。

(四)社團成員整體素質高,組織紀律性強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緻力于社團的發展和建設。

第十二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授予“先進團支部”榮譽稱号:

(一)團結帶領青年團員認真執行上級黨、團組織的各項決定,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充分體現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二)努力學習黨的理論知識,用科學思想武裝頭腦,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種理論學習活動,進行有效的讨論和交流,并有相關的文字或圖片記錄。每期“青年大學習”班級完成率達95%以上。

(三)每學期的工作有計劃、有總結,分工明确,能與班委會密切配合,踏實有效地開展工作;每月至少開展主題鮮明的主題團日活動,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組織生活會。發展團員程序嚴、質量高;“三會兩制一課”制度落實規範。團支部所屬團員、團幹部基本信息均已錄入全團“智慧團建”系統并完成其中各項工作。

(四)支部能夠嚴格按照“推優”條例向黨組織推選政治态度積極向上、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團員,并做到推優工作有制度、有計劃、有材料、有效果。支部引導廣大青年團員積極注冊成為青年志願者,參加校園文化活動等素質拓展項目。

(五)團支部學風建設好,學習氛圍濃厚,學生學習目标明确,課堂出勤率高,學生早自習出勤率達95%以上,學生挂科率低,上學期全班考試不及格門次比例在10%以下。支部成員本學年無任何違紀行為。

(六)班級80%以上的學生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65分以上。

第十三條 除滿足集體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授予“社會實踐先進隊”榮譽稱号:

(一)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主題突出,準備充分,内容豐富,且實際成果明顯,在當地有一定影響。

(二)與服務的單位建立穩定的聯系,确立了具體服務項目。

(三)實踐活動獲得良好的社會效應,有相關的新聞報道兩篇以上。

第十四條 可授予個人榮譽稱号的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積極領會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四個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學習目的明确,勤奮刻苦,态度端正;

(三)身心健康,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勞動,愛護公物,本學年無任何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 除滿足個人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十佳畢業生”、“校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

(一)在校期間不同學年獲得“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校優秀共青團員”、“校優秀共青團幹部”榮譽稱号計兩項(其中至少一項須為“校三好學生”或“校優秀學生幹部”);同一學年獲得多項榮譽稱号隻計最高一項。

(二)學習認真刻苦,理論基礎紮實,成績優秀,在校期間無不及格課程,加權平均成績達到85 分以上,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秀。

(三)積極參加學校的文體活動,達到國家規定的《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的要求。

(四)凡符合上述三項條件者,都可參評“優秀畢業生”,考核前10 名的授予“十佳畢業生”榮譽稱号,其餘可授予“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

第十六條 除滿足個人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校三好學生”榮譽稱号:

(一)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有健康的身心素質和良好的衛生習慣,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的要求。

(二)本學年内獲得兩次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其中一次為一等及以上獎學金的,可授予“校三好學生”榮譽稱号。

第十七條 除滿足個人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校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

(一)擔任學生幹部任期滿一年。

(二)能獨立、主動地開展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熱心為集體和同學服務;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語言表達、協調合作的能力;工作大膽、紮實,成績顯著。

(三)以身作則,作風民主,有廣泛的群衆基礎,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

(四)本學年内獲得兩次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其中一次為二等及以上獎學金的,可授予“校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

(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有健康的身心素質和良好的衛生習慣,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的要求。

第十八條 除滿足個人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校優秀共青團員”榮譽稱号:

(一)團齡一年以上,關心共青團的建設和發展,帶頭參加團日團課等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無缺勤記錄;“青年大學習”完成率達100%;熱愛集體、團結同學、敢于同不良現象和不正之風作鬥争。

(二)成為注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不少于10小時/學期。

(三)自覺遵守團章,模範履行團員義務,體現團員先進性。上一年度團員教育評議等次為優秀。無挂科記錄,評選學年每學期學生綜合測評名次位列所在班級前40%或加權平均成績位列所在班級前30%。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體活動,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身心素質,體能測試達到70分以上。

(五)對在突發事件和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團員,經研究可直接授予“校優秀共青團員”稱号。

第十九條 除滿足個人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校優秀共青團幹部”榮譽稱号:

(一)滿足授予“校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二)上一年内擔任團幹部滿一年,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工作能力,自覺為學校建設和共青團發展獻計獻策;對工作盡職盡責,任勞任怨工作成績顯著。學生幹部考核達到良好以上。

(三)深入同學中間,幫助同學們解決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敢于并善于做同學們的思想工作,以身作則。

(四)對在突發事件和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團幹部,經研究可直接授予“校優秀共青團幹部”稱号。

第二十條 除滿足個人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榮譽稱号:

(一)全程參加實踐活動,并且目的明确、工作積極主動,用所學知識為社會服務,在活動中有較大收獲和貢獻。

(二)在團隊實踐過程中,表現突出,或發揮骨幹作用;在個人實踐過程中,實踐報告質量高。

第二十一條 除滿足個人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優秀記者編輯”榮譽稱号:

(一)在市級以上報紙、官方網絡發表過文章(圖片、視頻)或在校級媒體發表三篇(每單篇閱讀量不少于一萬)以上文章(圖片、視頻)的校園記者;

(二)長期從事報紙編輯、網站編輯、播音編輯工作的學生幹部;

(三)在各部門表現優秀的媒體工作者均可參評優秀記者編輯。

第二十二條 除滿足個人榮譽稱号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新媒體建設先進個人”榮譽稱号:

(一)熱愛新聞事業,恪守記者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積極配合新聞宣傳工作,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二)能夠及時、準确、真實、客觀進行新聞報道。

(三)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有較強的文字寫作、播音主持、攝影攝像技術、編輯及後期制作技術等,積極參與各項新聞采編播等活動。

(四)新聞業績突出。

第二十三條 在創建精神文明活動中一貫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

第二十四條 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含)以上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論文;在學術論文競賽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本人取得專利證書。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授予“科技創新獎”。

第二十五條 積極參與各項科技和文體競賽活動,在科技類、文藝類競賽中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體育類競賽獲省級前八名,可授予“競賽優勝獎”。

第二十六條 學習成績總分名次在班級前進十名及以上者,可授予“學習進步獎”。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和遇到重大災害和事故傷害的學生,頑強拼搏,自強不息,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表現突出者,可授予“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

第二十八條 志願者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者,可授予“志願者服務獎”。

第二十九條 擔任學校、班級學生幹部,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踏實肯幹,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團結協作,嚴于律己,有開拓和創新精神,成績突出者,可授予“工作成績突出獎”。

第三十條 道德品質高尚,事迹突出,能夠舍己為人,勇于搶救國家财産,敢于同壞人壞事做鬥争,為學校、社會做出重大貢獻,赢得良好的社會聲譽,經輔導員推薦,學生工作部審核,學校分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決定,可授予“特殊榮譽獎”。


第四章 獎勵比例


第三十一條 優秀畢業生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3%。

第三十二條 校三好學生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3%。

第三十三條 校優秀學生幹部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1.5%。

第三十四條 校優秀共青團員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全校學生團員總數的3%。

第三十五條 校優秀共青團幹部的數量一般不超過全校學生團員總數的1.5%。

第三十六條 優秀記者編輯的數量一般不能超過全校記者編輯總數的5%.

第三十七條 新媒體建設先進個人數量一般不能超過新媒體中心學生工作人員總數的8%。

第三十八條 工作成績突出獎、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志願者服務獎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1%。

第三十九條 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一般不超過學生總數的0.5%。


第五章 獎勵的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 本辦法所确定的各個獎勵項目均按每學年進行一次評選。對參評集體和個人要嚴格要求,甯缺毋濫。

全部評選工作由學生工作部負責組織實施。先進團支部、校優秀共青團員、校優秀共青團幹部、先進社團、社會實踐先進隊、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榮譽稱号由校團委制定評選條件并組織進行評選;優秀記者編輯、新媒體建設先進個人等榮譽稱号由黨委宣傳部制定評選條件并組織進行評選;各類競賽獲獎學生名單由教務處提供。全部評選結果由學生工作部審核公示後,報學校審批。

第四十一條 學生獎勵的評定程序:

(一)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二)各職能機構或輔導員組織專業評選、初步審核、進行公示(不少于3 個工作日)後,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上級主管部門對報送的獎項進行複核、公示(不少于5 個工作日),将結果上報學校審批後,學校行文表彰。

第四十二條 學生獎勵的證書、獎狀等由各主管部門負責頒發。獲得各種榮譽稱号的個人,填報《先進個人審批表》後,由各主管部門統一報送校檔案館。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新葡萄平台开户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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